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 ,锦江区翠梅西化日用品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4民初12013号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锦江区翠梅西化日用品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你方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川0104民初1201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