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洪泽铭,广州市神采化妆品有限公司,陈一笑, 广州千式姿彩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604民初1904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泽铭:本院受理陈一笑与洪泽铭、广州市神采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千式姿彩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04民初1904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洪泽铭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77446.5元及利息198788.49(利息暂计至2021年5月25日为198788.49元,以后利息以37746.5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本息之日止);2.原告对被告提供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华明路6号903房【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929296号】的拍卖价款在上述第1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广州市神采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千式姿彩贸易有限公司对第1项诉请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丽敏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利燕娴、人民陪审员周小莎(候选人民陪审员陈国珍、候选人民陪审员龚美蔓、候选人民陪审员梁兰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由封雅莹担任,并定于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逾期不提交将视为放弃书面答辩权利。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