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汕头市欧碧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妮佳食品店广州纯皙雅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州纯皙雅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甄越超):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市欧碧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纯皙雅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妮佳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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