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陈某,冯某某,邱某某,张某, 咸阳市企业典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402民初2402号 |
案由 |
典当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陈某某:原告咸阳市企业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某某、陈某、冯某某、邱某某、张某典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402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成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