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902民初485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与被告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902民初4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