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某,许某,高某某,陆某,高某,黄某, 张家港市南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伊翱(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582民初4704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内容
伊翱(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某、许某: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南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方与高某某、陆某、高某、黄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582民初4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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