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平湖市良机机械有限公司 ,东莞市卡拉米箱包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82民初261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莞市卡拉米箱包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98946932L):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良机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卡拉米箱包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2民初2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