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华某某,宋某, 滨海民富纺织品有限公司 ,苏州颂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华某某、宋某、苏州颂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滨海民富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华某某、宋某、苏州颂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盛泽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