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02民初632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102民初6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