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某某, 汕头市澄海区凤翔德兴玩具厂 ,揭阳市榕城区榕东旭盛工艺针织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粤5202民初14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揭阳市榕城区榕东旭盛工艺针织厂与被告郑某某、汕头市澄海区凤翔德兴玩具厂、郑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郑某某、汕头市澄海区凤翔德兴玩具厂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粤5202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民事上诉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