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州东旭设备智造有限公司, 常州联众异型钢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州东旭设备智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联众异型钢管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东旭设备智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干警廉洁办案监督表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的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林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