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会彩,阮诗安,闵洪玲,阮班泉,阮印,阮武,雷代宪,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木炭经销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507民初7681号 |
案由 |
生命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木炭经销店、雷代宪:本院受理原告陈会彩、阮诗安、闵洪玲、阮班泉、阮印、阮武与被告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木炭经销店、雷代宪生命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07民初76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