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兴福,时月琴,金林林,金海荣,金海龙,金海宝,周桂英,金海富, 昆山市阳澄湖房产有限责任公司 ,昆山市民安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3民初13422号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林林、金海荣、金海龙、金海宝、周桂英、金海富:本院受理袁兴福、时月琴诉被告昆山市阳澄湖房产有限责任公司、昆山市民安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3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巴城人民法庭三号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