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东金阳集团有限公司 ,阳江市金塑工艺厂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19)粤17清申3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阳江市金塑工艺厂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东金阳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19)粤17清申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阳江市金塑工艺厂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拓进律师事务所、阳江市启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清算组,陈荣为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的规定,阳江市金塑工艺厂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阳江市金塑工艺厂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体育路179号阳江国贸中心九楼901室;邮编:529500;联系人:陈丽婵;联系电话:13926396161、0662-3375777)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阳江市金塑工艺厂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阳江市金塑工艺厂有限公司清算组 |
刊登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