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亮,周萍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304民初705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萍:本院受理原告陈亮与被告周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4民初705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审理阶段告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人民币本金10万元及约定利息按月息1%支付利息40394.52元,暂计算2018年4月18日至2021年8月30日,款清息止;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诉讼律师费8000元,合计148394.52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并定于2022年2月8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仙岩法庭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