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培林,张云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903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云涛:本院受理原告吴培林与被告张云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2民初903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云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吴培林借款本金2万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汇入本院诉讼费账户(账户详见本判决所附《当事人须知》)。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直接给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