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481民初95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481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