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某某,赵某某,杜某某,王某某,袁某某, 宝鸡市鼎裕钛业有限公司 ,宝鸡诺宇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陕西巨丰钢结构有限公司 ,宝鸡市西部三联钛材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302民初486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某某,赵某某,宝鸡市鼎裕钛业有限公司,宝鸡市西部三联钛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巨丰钢结构有限公司,杜某某,王某某,袁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宝鸡诺宇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302民初4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告发出之日以见报之日为准)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