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建杰,邓德秀,陆磊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123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德秀:本院受理(2021)苏0581民初11231号原告王建杰诉你邓德秀、陆磊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虞山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