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邢台嘉志贸易有限公司 ,苏州园林营造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口天助吊装工程处 ,青州市梓惠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 ,大连隆胜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园林营造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嘉志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连隆胜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园林营造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市梓惠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邢台嘉志贸易有限公司、营口天助吊装工程处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上述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