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高,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久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成都福胤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507民初595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叶高、成都福胤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久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叶高、成都福胤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2021)苏0507民初5959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