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某某,朱某某,马某某,顾某某,吴某某,马某某,汪某某,马某某,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苏0312民初13762号
案由
公司减资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某某, 马某某:本院受理(2021)苏0312民初13762号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朱某某、马某某、顾某某、吴某某、马某某、汪某某、马某某、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公司减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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