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文安县信达混凝土有限公廊坊凯荟商贸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玺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廊坊市美年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河北引绪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佳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被告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安县信达混凝土有限公廊坊凯荟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引绪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玺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廊坊市美年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佳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们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本案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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