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符某某, 广东南方门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883民初371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符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南方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符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83民初3718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