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某某,黄某某, 汕头市金平区金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某某、黄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汕头市金平区金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顾某某、黄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顾某某、黄某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3月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