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严巧林,茅义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9民初6398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茅义海:本院受理原告严巧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09民初6398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的方式,刊登日期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