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闫超,高英,彭阿兴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彭阿兴:本院在审理原告闫超、高英与被告彭阿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盛泽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