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臧某,杜某某,丁某某,韩某某,韩某某, 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美丽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联优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麦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美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某某、北京联优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臧某、杜某某与被告杭州麦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丁某某、被告韩某某、被告韩某某、被告南京美丽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南京美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北京联优生活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05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