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臧某,杜某某,丁某某,韩某某,韩某某, 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美丽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联优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麦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美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丁某某、北京联优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臧某、杜某某与被告杭州麦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丁某某、被告韩某某、被告韩某某、被告南京美丽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南京美寓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北京联优生活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05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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