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江某某,, 重庆橡树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蓝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成都嘉熙投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民终13585号,(2020)川0107民初4974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蓝洋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某某、江某某与被上诉人重庆橡树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嘉熙投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民终13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撤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7民初4974号民事判决;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办理注销成都市武侯区龙江路20号3栋1楼2号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3.驳回李某某、江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9184元、公告费5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184元、公告费560元,均由重庆橡树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