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 连平县银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623民初67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连平县银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623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