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莫萍,潘明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明星:本院受理原告莫萍与被告潘明星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文书等诉讼文书。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本金4148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