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莫萍,潘明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内容
潘明星:本院受理原告莫萍与被告潘明星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文书等诉讼文书。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本金4148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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