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无锡中鼎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为一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为一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中鼎集成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为一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洛社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