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建英, 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583民初16756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毛建英:本院受理(2021)苏0583民初16756号,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毛建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