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国新,第三人-,朱永妹, 苏州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世普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苏州世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吴江市国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国新、苏州世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州世普木业制品有限公司、朱永妹;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姚国新、吴江市国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州世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州世普木业制品有限公司、朱永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