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姚国新,第三人-,朱永妹, 苏州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世普木业制品有限公司苏州世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吴江市国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姚国新、苏州世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州世普木业制品有限公司、朱永妹;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姚国新、吴江市国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州世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苏州世普木业制品有限公司、朱永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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