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大松,陈轶,温春生,陈红星,王雪峰,姚志明,俞梅芳,宋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583民初15790号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轶、温春生、陈红星、王雪峰、姚志明、俞梅芳、宋蓉:本院受理(2021)苏0583民初15790号,原告赵大松与被告陈轶、温春生、陈红星、王雪峰、姚志明、俞梅芳、宋蓉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