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奇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远望华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远望华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创新工贸有限公司 ,宁波鼎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波鼎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奇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MIRACLE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创新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鼎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远望华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宁波远望华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奇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MIRACLE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被告宁波鼎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被告奇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MIRACLE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