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汤俊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8民初517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汤俊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汤俊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8民初5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汤俊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5293.37元、利息3323.01元(上述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3月5日,自2021年3月6日起利息以未还本金95293.37元为基数按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2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928元,由被告汤俊新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