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明村,周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军: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明村与被告周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一点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虞山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