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某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8民初8312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某某:本院受理的(2021)苏0508民初831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与被告曹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8民初8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本金37859.38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194.09元、手续费693.12元、利息4341.1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2月23日,自2021年12月24日起利息以未还本金37859.38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