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261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与被告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本院(2021)苏0581民初126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19978.36元,支付至2021年12月13日的利息812.1元、罚息6773.04元,并支付自2021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算的罚息,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77元,财产保全费1195元,合计诉讼费2672元,由被告负担2602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