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某某, 绿地集团成都申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苏坤房地产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17民初8537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苏坤房地产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117民初8537号原告胡某某与被告绿地集团成都申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