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某某, 绿地集团成都申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苏坤房地产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17民初8537号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州苏坤房地产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117民初8537号原告胡某某与被告绿地集团成都申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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