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某,兰某, 成都中际天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8民初15531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某、兰某: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都中际天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8民初15531号案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