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为萍,黄志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志军:本院受理原告林为萍与被告黄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渭塘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