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丽琴,苏州星觅影视中心,第三人-, 苏州星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591民初12168号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星觅影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星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0591民初12168号原告任丽琴诉被告苏州星觅影视中心(有限合伙)、第三人苏州星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