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锁,江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8民初501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敏: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与被告杜锁、江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8民初501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杜锁、江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13129.23元、利息15118.29元、罚息31.94元、复利67.04元(暂计算至2021年10月8日,之后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杜锁、江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67260元。三、如被告杜锁、江敏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债务(含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原告有权对被告杜锁、江敏名下位于苏州市理想家园XX幢XX室的不动产以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