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某,川塔分公司, 四川省川塔恒远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江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江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川塔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8民初11961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江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川塔分公司、四川江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川塔恒远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某诉被告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8民初11961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风险提示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