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某某,王某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江苏荣鼎地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某某、王某某、江苏荣鼎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原告要求:一、被告方某某、王某某归还借款417091.68元及利息,并支付律师代理费25000元;二、原告就上述债权对抵押的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方州路199号14幢三单元1409室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江苏荣鼎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案件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9日9时1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