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某, 四川省卓信海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29656号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省卓信海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某诉被告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退还15770元及车旅费2610元、住宿费840元、违约金2600元、误工费2500元。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2965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及附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简易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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