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单勇春,刘小峰, 昆山市花桥镇领行灯饰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3民初954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小峰:本院受理原告单勇春、昆山市花桥镇领行灯饰经营部与被告刘小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9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