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刁家旺,钱飞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钱飞飞:本院受理刁家旺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甪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